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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6/20 20:12:00 发布人:lili
出于保障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目的,我国政府一直没有认可网上售药的行为。今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施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医药信息网站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分类,提供信息服务申请,审批、发布信息,发布信息内容以及相关的资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的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必须拥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不得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
■网上药店:漠视法规我行我素
在《办法》颁布一个多月后,记者用google、baidu、sohu等搜索引擎搜索“网上药店”一词,很快得到了成千上万个相关网页。通过搜索得到的链接,记者登陆浏览了十几家“网上药店”的网页。在这些“网上药店”的主页的显著位置上几乎都没有按要求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编号,多数网页上都直接提供了各类药品的价格,药品既包括处方药也包括非处方药,有的网站甚至还有《办法》明令不允许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同时记者发现,在这样的网站上,只要通过几个简单的操作步骤,填写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付款方式,就可以很快完成网上购药的过程。
记者以购药为名,电话咨询了几家这样的“网上药店”。“成都中药通网上药店”的负责人说:“我们是与成都德仁堂和同仁堂两家连锁药店合作的网上药店,我们这里的药品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而且价格要比外边的药店便宜很多。”他明确告诉记者知道国家局的《办法》已经施行,但“我们公司是四川省电子商
务试点单位,并且有药品招投标代理权,最近,我们这的药监局发了个文件,如果有药品招投标代理权,就可以开办网上药店”。
“中国药桥网”是大连辽东医药有限公司开办的“网上药店”,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这的药品有很多种类,你可以在网上看,需要哪种就可以在网上直接下定单,也可以电话告诉我们。你不要有什么疑虑,我们持有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证书。”
此外,还有部分网站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们已经得知网上售药是不合法的,但他们的“网上药店”经营依然照旧。“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顾小姐就表示:“我们依托的都是正规厂家,国家应该区别对待网上药店,对依托正规厂家的网上药店应给予支持,对那些个人开办的网上药店给予查处。”
从记者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网上药店”已经具有了相当规模,其
经营在《办法》实施之后并未受到冲击,它们的生存状态也没有发生多少改变。
■药监部门:依法监管任重道远
针对上述“网上药店”的所作所为及各种“托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监督处单宝杰明确指出,提供药品信息服务和进行网上药品交易有着严格的界限;《证书》虽然赋予了网站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集体或个人可以开展网上药品交易。单宝杰认为,任何形式的
网上售药行为都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很显然,上述药店采取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证书》只允许他们提供药品信息服务,他们却跨越雷池,开展药品销售业务。
而成都市药监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十分肯定地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发过一个什么“有药品招投标代理权的公司就可以经营网上药店”之类的文件,如此,“成都中药通网上药店”自称合法的说法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立足点。
“互联网信息量庞杂,这就意味着对提供药品信息的网站的监管难度很大。”单宝杰指出了药监部门面临的难题。“目前主要还是依靠群众举报,今后可能会利用专门的设备,对这类网站进行监管。”
有业内人士指出,要整治信息芜杂的医药网站,必须强化对这类网站的认证和考核工作。但是,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仅仅依靠有限的官方力量是不够的。拒绝不科学、不合法的医药信息应该成为公众的一种习惯。为此,各级药监部门应该通过各类媒体及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公众掌握辨别合法网站的基本知识,并且建立有效的举报和反馈机制,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来维护更广大群众的利益。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则认为,目前的《办法》还是一个比较“原则”的规定,只有尽快出台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才有望从根本上遏制网上售药的行为。
■未来之路:夯实基础循序渐进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信息渠道,药品信息网站可以帮助企业、公众了解药品质量、价格、供求等诸多方面的信息。这类网站的出现有其现实的需要,其发展模式也是值得肯定的。也正基于此,《办法》允许网站提供科学、健康、合法的药品信息。
至于网上药品销售这一命题,缓行和慎行应该是恰当和正确的选择。一位药品监督管理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我国有关方面的条件和基础来看,尚不宜开展网上药品交易。其一,网上销售药品,使得药品销售者与购买者完全隔离,国家有关部门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难以实施,这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无证经
营;其二,我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尚未完全到位,当前处方还无法实现网上管理;其三,与网上药品经营伴生出来的其他问题,诸如药品库房、药品质量保证措施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其四,如果进行网上药品交易,如何对患者进行用药咨询和指导,也是不容忽视的课题。正基于此,《办法》禁止药品的网上交易。
当然,从长远来说,合法的“网上药店”在未来某天也许能成为现实,毕竟,在一些发达国家,“网上药店”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但这个过程将会很漫长。”朱长浩说。他认为,如果我国未来也允许开办网上药店,可借鉴各国经验,先放开非处方药市场,然后在具备配套法规,能保证网上处方安全流转的
前提下,再考虑开放处方药市场。只有循序渐进,才能同时确保百姓用药安全和便利。
不过,就目前而言,无论对于已经存在的“网上药店”,还是有意投身于此的后来者,要意识到长久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循规蹈矩,严格按照游戏规则出牌,否则将很快被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