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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局长称零售药店缺口18万家

发布时间:2006/7/24 21:10:00 发布人:lzy

    日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向业界透露了政府对医药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方向。即全国目前医药零售企业仅12万家,零售药店缺口达18万家,国家将鼓励医药连锁企业数目的增加,今后零售药店快速增长,在30万家为宜。

  郑筱萸提醒中国药品经营企业,2002年是药品流通企业关键性的1年,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2003年1月1日开始,逐步将药品分销服务向外资开放。也就是外资可以从事包括批发、零售、特许经营等形式的药品销售活动,同时取消每个地方对此类企业数量限制。他同时指出,制药企业较早出现外资,提前入世,已经有一定的心理准备,而中国药品流通业刚从过去旧的体制走出来,马上要面对国外强大的竞争者,是个巨大的挑战。虽然我国目前对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整顿,但是存在的问题是批发企业太多,而医药零售企业却数量不够,在一些地区,居民买药还很不方便。他分析说,目前中国药品流通费用大,占销售成本12%以上,而美国拥有先进的连锁经营配送和管理系统,销售成本仅占销售额的3%;中国批发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很低,只有0.63%~1.2%,而美国该比例在1.53%左右。2003年向外资开放的期限距今不到1年的时间,政府对中国流通行业全面整顿的方案将马上推行。郑筱萸透露,由于中国目前的药品批发企业太多,而药品零售企业却太少,因此流通业中批发与零售两大块将采取分类整顿的办法。美国现全国只有2000家药品批发企业,而中国的药品批发企业多不胜数,原则上零售不能兼营批发,但不少企业仍然在违规操作,郑筱萸称,政府下一阶段对此要加强整顿。

  同时,今后国家药监局积极鼓励社会开更多的、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药店,让消费者购药更方便。至于这个“更多”多到什么程度。郑筱萸称,只要适合条件的,全国未来发展到30万家不是问题。药品零售业不能借故搞批发配送中心,是医药流通企业通过国家强制执行的GSP(GS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重要的一环。郑筱萸称,企业对此应把握两个标准:一、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搞连锁,可以搞配送中心,但不能借此做药品批发,配送中心只能做企业内部的配送。二、批发企业如果有一定的仓库,可以自己搞配送,也可以委托第三方配送;如果药品批发企业有配送中心,同时兼营零售,则这个零售系统不需再建立新的配送中心。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普通的居民区投资一个50平方米的药店需要20万~30万元资金,这样的店面只要4~5名店员,再聘任一个执业药师就符合要求,如果是加盟连锁店,员工的培训费用也比较低,一个员工只要600元左右。由于有总店的管理模式、经营策略、配送体系的支持,能够迅速借助品牌起家,而且普遍药店毛利率都不低于15%,这些相对于一些毛利率只有5%左右的行业来说,可以称为是“暴利”。目前许多商家都在积极拓展连锁零售药店体系,就说明这块市场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并且投资收益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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