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2)心绞痛:尤其自发性心绞痛(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成 份】 苯磺酸氨氯地平
剂 型:片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595
适应症:
(1)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2)心绞痛:尤其自发性心绞痛(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禁 忌: 对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类药物过敏者和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孕妇用药缺乏相应的研究资料,但根据动物试验结果,本品只在非常必要时方可用于孕妇。尚不知本品能否通过乳汁分泌,服药的哺乳期妇女应中止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 临床研究未证实老年人对该药的反应与年轻人不同,但考虑到老年人多有肝肾功能和心功能减退,并伴有其它疾病和相应的药物治疗,一般起始用药采用剂量范围的下限。老年人对本品的清除率降低,药时曲线(AUC)增加约40%-60%,也需采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注意事项】 1.心绞痛和/或心肌梗死:罕见。有严重的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在开始应用钙通道拮抗剂治疗或加量时,会出现心绞痛发作频率、时程和/或严重性上升,或发展为急性心肌梗死,机制不明。 2.低血压:由于本品逐渐产生扩血管作用,口服一般很少出现急性低血压。但本品与其它外周扩血管药物合用时仍需谨慎,特别是对于有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的病人。 3.心力衰竭患者:钙通道阻滞剂应慎用于心衰患者。 4.肝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本品。 5.肾功能衰竭患者:肾衰患者的起始剂量可以不变。 6.停用?-阻滞剂:本品对突然停用?-阻滞剂所产生的反跳症状没有保护作用。因此,停用?-阻滞剂仍需逐渐减量。 7.本品在梗阻性肺病、代偿良好的心力衰竭、外周血管疾病、糖尿病和脂质异常疾病的病人中可以安全使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吸收完全但缓慢,6-12小时达到峰浓度。单次口服5mg,血药峰值为 3.0ng/ml;单次口服10mg,血药峰值为5.9ng/ml。绝对生物利用度为64%-90%,不受饮食影响。循环中的药物约95%以上与血浆蛋白结合,分布容积为21L/kg。持续用药后 7-8天达到稳态血药浓度。本品以二室模型的方式从血浆中消除,在肝脏广泛代谢为无药理活性的代谢产物(90%)。终末半衰期(t1/2?)健康者约为35小时,高血压病人延长为50小时,老年人 65小时,肝功受损者60小时,肾功能不全者不受影响。本品10%以原型、60%以代谢物的形式从尿中排出,20%-25%从胆汁或粪便排出。本品不被血液透析清除。肾功能不全对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特点没有显著影响。老年患者和肝功能不全患者对本品的清除率降低,药时曲线下面积(AUC)约增加 40%-60%。中重度心衰患者的AUC升高幅度相似。
1、严格的市场保护:每一个地区仅一个代理商,确保独家经营,一次投入长期获益;每两个省一个客服代表,严格对区域进行保护防止恶意窜货、冲货 2、单箱批号、双重打码:每盒产品都独立编码,建立了全程跟踪体系,确保每盒产品有来源有去向,严格杜绝跨区销售 3、价格规范:政策统一,价格严谨,统一市场最低销售价格,制定对低于最低销售价处罚的制度,直至取消代理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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