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本品适用于联合化疗治疗失败或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转移性乳腺癌。如无显著禁忌症,病人在使用本品前应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用法用量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患者,推荐本品剂量为每3周一次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以上。肝脏损害:对于胆红素>1.5mg/ml的病人,本品的剂量未定。药物减量:使用本品过程中,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2,持续一周或更长)或严重的感觉神经病变,应在之后的治疗中减量至220mg/m2。反复出现的重度中性粒细胞缺乏或严重的感觉障碍,剂量应减至180mg/m2。3级感觉神经病变应停止治疗直至感觉障碍缓解至1~2级,并在之后的治疗中进一步减量。操作注意事项:本品是细胞毒性抗肿瘤药物,和其他毒性较强的紫杉醇化合物一样,操作本品时要小心谨慎。推荐使用手套。如果纳米白蛋白紫杉醇(冻干粉或稀释液)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洗皮肤。局部接触紫杉醇,可能会出现刺痛,烧灼感和红肿。如果本品接触到粘膜,暴露部位应用清水彻底清洗。静脉用药的准备工作:本品稀释前为无菌冻干粉。为防止发生错误,稀释前仔细阅读说明书。每ml稀释液含有5mg/ml紫杉醇。